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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保山市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毒品案件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务督查室、计划财务装备局、驻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网络处18个内设机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腾冲市人民检察院、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3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4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

        5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6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保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三个定位”,全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山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服务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探索服务和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制造强国等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制度措施。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主动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有机结合。更加重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的落实,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服务中心城区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三个定位”,保护好城市发展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依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拐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预防化解矛盾、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检调对接、以案释法等制度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当好护法卫士、做好普法先锋。

        三是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强化检察监督更加重要的位置,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犯罪专项打击,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加大涉医犯罪惩治力度,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常态机制,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坚决惩治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犯罪。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切实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优化职能配置、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为方向,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在3月底前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肃查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种职务犯罪。

        五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强化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四风”,坚持系统内常规巡察,确保队伍规范公正廉洁司法。

        2019年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保山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2不含转隶划转编制99,其中:行政编制 342其中:工勤编制29,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3含转隶人员79,其中: 财政全供养 40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47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144人。

        车辆编制45辆,实有车辆4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95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6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4.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951.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67.14万元,上年结转84.7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67.14万元(本级财力9667.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951.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86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0.41万元,项目支出1806.7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10.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48.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两级检察院办案业务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58.73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两级检察院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购置、服装购置以及法警加班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1.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2019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坐实缴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7.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6.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10.60万元,主要用于缴存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共986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0.41万元,项目支出1806.7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532.2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941.20万元,项目支出591.0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97.8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19.21万元,项目支出878.66万元)

        资本性支出337.00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337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9个,采购预算资金384.4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财政预算本级基本支出8060.41万元,比20187477.84万元,增加582.57万元,增幅7.79%。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中的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基本工资等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806.73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1205.92万元,增加600.81万元增幅49.82%。原因:一是2018年的案件在2019年结案后,罚没款项可上缴数有所增加。二是从2019开始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三)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

        2019三公经费预算228.09万元,同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6.37万元下降68.28万元,下降23.04%下降原因:一是购置公务车数量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预计2019年不会发生因公务出国(境)支出,上下年无变化

        2.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9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18.00元、运行维护费168.95万元2018预算251.53万元减少64.58万元,下降原因:一是购置公务车数量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3.公务接待费41.14万元,比2018年预算44.84万元减少3.7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等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下降原因: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按照“三公”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2.科学技术支出科目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保山两级检察院2019年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1119.21万元,较2018年预算1202.55万元减少83.34万元。减少原因:按照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缩基本公用开支用于扶贫支出。该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山市2019年项目预算安排1806.73万元,其中本级财安排1606.7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00万元。在项目申报中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自身项目的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各预算项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同时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设置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全覆盖绩效指标,设置了明确的绩效指标值便于绩效跟踪和目标管理,对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绩效管理,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绩效目标具体来源于保山市检察机关根据云南省州市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考评办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根据绩效目标来源和检察工作特点设置了2019年度具体预算目标:一、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800件以上、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5%。二、充分发挥检察保障作用,服务保山经济发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根据制定的保山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立办公益诉讼案件数15件以上。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办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数15件以上。五、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办理不服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400件以上、提出刑事抗诉率达到6‰以上、纠正遗漏同案犯60人以上。六、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地方检察院信息化的要求。建设办案、办公、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检务公开为一体的检察信息化综合系统;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数100条以上。七、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责任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理案件数40件以上、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人均评查案件3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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