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2、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3、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转隶后内设17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检察技术部、司法警察支队、计财局、控告申诉处、派驻检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下设 6 家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宁蒗县人民检察院、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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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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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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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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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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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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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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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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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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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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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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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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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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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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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坚定的政治立场与正确的政策策略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丽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9人,其中:行政编制 279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6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66人(含事业编制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休人员 2人。
2019年度全市新增聘用制书记员77人。
车辆编制34辆,实有车辆3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99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9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94.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01.47万元,上年结转92.8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01.47万元(本级财力7901.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94.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90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0.02万元,项目支出1281.4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183.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5.26万元,主要用于玉龙、宁蒗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81.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0.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0万元,主要用于玉龙、宁蒗事业人员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0.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9.1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13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7.00万元,项目支出423.4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3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02万元,项目支出517.98万元)。
资本性支出34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0.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7个,采购预算资金390.5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02.45万元,比2018年213.55万元减少11.1万元。“三公”经费变化原因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减少1.54万元;车辆运行费用减少34.16万元;车辆购置费用减少15.38万元,尽管2018年度古城、玉龙更新了两辆车辆,然而有的县院公务用车严重老化,不能满足办案需求,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华坪县检察院经批准需购置1辆公务用车价格24.6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幅38.47%。
(二)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620.02万元,比2018年6019.37万元增加600.65万元,增幅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81.45万元,比2018年912.57万元增加368.88万元,增幅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10.28万元2018年度1004.73万元,减少94.45万元,减幅9.4%,减少的原因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新增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9号)规定,2016年—2020年,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47万元及印刷费4.6万元、邮电费20.36万元、差旅费43.39万元、会议费28万元、福利费63.64万元、日常维修费13.2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10.66万元、办公用电费32.0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9.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25万元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自身项目的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各预算项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同时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设置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全覆盖绩效指标,设置了明确的绩效指标值便于绩效跟踪和目标管理,对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绩效管理,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具体绩效情况请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