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政治部、办公室、计财局、技术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法警处、监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玉溪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处以及检察官培训中心。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2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
3 |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
4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
5 |
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检察院 |
6 |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
7 |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
8 |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9 |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0 |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确保依法妥善办理和处置涉众型犯罪及网络舆论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使全体干警明底线、知敬畏,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加自觉地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玉溪“5577”总体思路,全面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坚持法律要求、严格法律标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深层次问题,努力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增强司法办案的政治责任,高度警惕案件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和政治风险,深挖、狠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努力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3、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构建监督工作均衡发展新格局。构建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新型良性互动检警、检法关系,全面、统一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扎实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饮用水源保护、“三湖”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等领域以及“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通过专题汇报、个案汇报、沟通协调等方式,争取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争取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合力。
4、坚持“转隶就是转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郭声琨书记“五个结合”的要求、高检院即将印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整改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为起点,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改革。强化绩效考核,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多办案、办好案,激励多干事、敢担当,促进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全程监督。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推进捕诉一体化和检察工作专业化为方向,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
5、坚持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针对当前队伍建设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短板,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建设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坚持以“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为导向,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实行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深化检务公开,全力升级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感知群众期待、服务群众诉求,让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培育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3人,其中:行政编制 478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6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6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5人,其中:离休 18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48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6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5.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487.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362.15万元,上年结转125.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62.15万元(本级财力14,062.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487.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362.1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697.71万元,项目支出2,664.44万元。上年结转125.8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085.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1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42.01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46.4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6.6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1.7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88万元,主要用于玉溪检察官培训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1.6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3.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99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1.23万元,项目支出823.3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及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78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48万元,项目支出1260.56万元),反映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5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0.5万元),反映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7个,采购预算资金1014.9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8.97万元,较上年减少79.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8.59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7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64.5万元,减少原因为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6.66万元,减少原因为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年减少,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11697.71万元,比2018年11084.79万元增612.92万元,增幅5.53%。增加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2664.44万元,比2018年4394.67万元减少1730.23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两反部门划转监察委后,削弱了检察院非税收入的收缴来源,导致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项目预算减少,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报送,市县级检察院不再单独反映该部分项目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26.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19.79万元,印刷费11.26万元,水费41.22万元,电费55.2万元,邮电费26.67万元,物业管理费89.97万元,差旅费53.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4万元,维修(护)费9.16万元,租赁费1.5万元,培训费25.55万元,公务接待费84.18万元,劳务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114.24万元,福利费114.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7.7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