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努力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缉枪治爆、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参与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相关问题依法解决,维护边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二是全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犯罪的分析研判和打击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效果。三是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食品药品、生态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保护好红河“绿水青山”,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战略考量,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建办案专业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纪委、监委的联系,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核查反馈等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五是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围绕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大局,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分别是: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开远市人民检察院、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建水县人民检察院、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屏边县人民检察院、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河口县人民检察院、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其中:政法编112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4人。其中:政法编563人,工勤编2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9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7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267人。
实有车辆编制89辆,在编实有车辆8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392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56.28万元,占总收入的93.86%;其他收入1469.44万元,占总收入的6.14%。收入与上年同期的3803.05万元相比,增加了20122.67万元,增长率529.1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检察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检察院调整为州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增加了13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绩效工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增加了聘用制人员工资项目。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收入合计505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5.85万元,其他收入405.40万元),与上年同期的收入380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6.13万元,其他收入286.93万元)相比,增加了1248.1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财政保障40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共计216万元、省级绩效考核从2017年的每人1万元增加到每人1.8万元(此项共增加140万元)、人员正常调资等。2018年其他收入比2017年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州财政拨入160余万元的职业年金记实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合计240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6.47万元,占总支出的77.5%;项目支出5415.42万元,占总支出的22.5%。支出较上年同期的4603.06万元增加了19458.83万元,增长422.7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检察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检察院调整为州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增加了13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绩效工资标准发放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省财政给予保险,正常调资等。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支出合计537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2.07万元,占总支出的77.1%;项目支出1230.01万元,占总支出的22.9%。 2017年支出合计460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2.83万元,占总支出的70.67%;项目支出1350.24万元,占总支出的29.33%。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的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216万元,增发绩效奖金140余元,发放国家文明单位奖金包含离退休人员(70余万元),正常工资津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2.07万元,与2017年的3252.83万元相比增加了889.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87.61万元(2017年为271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54.46万元(2017年为535.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
2018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十四个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46.47万元。与2017年的15808.63万元相比增加了2837.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正常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46.75万元(2017年为1336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99.72万元(2017年为243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为完成各项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0.01万元,与2017年的1350.24万元相比,减少了120.23万元,主要原因两反部门转隶后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业务经费减少。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为完成各项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5.42万元。与2017年的4987.29相比增加了428.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这一项目支出。
项目完成情况概述:2018年,红河州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并自觉践行监督与办案融合推进的工作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着力构建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检察事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7件,监督撤案64件,追捕176人,追诉10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采纳率为72.72%。对刑事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378件次。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新模式。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67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7件。检察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559件,监督收监执行25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三项专项检察监督,纠正未执行罪犯6人,提出涉财产刑立案活动履职不当检察建议13件,法院全部采纳纠正。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建议7件,向监察委移送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条。三是强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调解监督案件65件,提请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7件,提出检察建议220件,法院采纳223件;受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72件,提出检察建议467件,法院采纳495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15件,被法院采纳或使相关受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84件;受理复查案件3件,公开听证116件。四是强化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制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州内红河和珠江干流、支流及沿岸危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及对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库区水环境和污染防治专题调研,推动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执行难等问题有效解决。共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8件;公益诉讼立案637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修复林地10.89亩、清理生产生活垃圾106吨、关停关闭非法采砂点10个、拆除非法养殖网箱8791口,追缴资金115.38万余元。五是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规范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举办“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工作新格局。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加强释法说理、检调对接等工作,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受理刑事申诉案件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抗诉2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2件,发放救助金51.5万元。
进一步强化对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以锲而不舍、持续攻坚的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突出检察官办案责任,调整完善三类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网上通报和备案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两级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10038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44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5人次。强化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推动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不足问题。探索建立专业办案组等办案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州院组建8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4个专业检察官办案团队。首次完成按照工作业绩和办案业绩发放绩效奖金。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办法,及时办理1名违规违纪检察人员退出员额。三是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工作任务,完成155名同志的转隶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批捕职务犯罪案件12人,起诉27人,全力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98%。与2017年的65.85%的比例相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占总支出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经费属于其他资金,2018年省厅保障聘用制人员经费后,财政拨款支出占比上升。
2018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8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5%。与2017年的88.24%的比例相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占总支出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经费属于其他资金,2018年省厅保障聘用制人员经费后,财政拨款支出占比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1.公共安全(类)支出311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4%。主要用于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检察业务开展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30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5%。主要用于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检察业务开展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1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05万元,支出决算为63.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05万元,完成预算的 9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8万元,完成预算的 77.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不准确导致,今后将合计统计,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4万元,下降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05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8万元,比上年减少0.694万元,下降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厉行节约。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4.52万元,支出决算为346.27万元,完成预算的5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2.57万元,完成预算的7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70万元,完成预算的2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54万元,下降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4.4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2.57万元,比上年减少12.42万元,下降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70万元,比上年减少20.64万元,下降27.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5万元,占88.36%;公务接待费支出7.38万元,占11.64%。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办公、办案、扶贫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7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57万元,占84.49%;公务接待费支出53.70万元,占15.5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支出292.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系元阳县人民检察院经省财政厅批准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0.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3辆。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扶贫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7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36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75万元,与上年的390.39万元相比减少了55.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切实将厉行节约体现在工作中。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8.06万元,与上年的1759.42.01万元相比减少了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切实将厉行节约体现在工作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8675.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9.14万元,固定资产7694.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99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88.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76.27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建的“两房”审计验收后入账。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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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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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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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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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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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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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675.43 |
939.14 |
|
5681.52 |
45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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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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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 |
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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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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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资产总额3474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5.73万元,固定资产28648.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78.68万元,无形资产293.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6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37.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划转资产400项给监察委,其中车辆25辆,划转资产账面原值683.48万元;公车拍卖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176.7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442项,账面原值1074.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益54.48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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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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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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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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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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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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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4741.67 |
3585.73 |
|
17366.59 |
2489.91 |
|
87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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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69 |
22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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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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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18年度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汇总)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全州十四家检察院共划转155个政法编制到监察委,划转资产400项给监察委,其中车辆25辆,划转资产账面原值683.4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