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及《云南省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我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县区院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及办公室五大部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下设9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2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
3 |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
4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
5 |
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检察院 |
6 |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
7 |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
8 |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9 |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0 |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求,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结合起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绷紧维护社会稳定这根弦,注重细节、立足本职,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坚持玉溪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服务大局、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三湖”保护治理,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强化水源保护、生态修复、污染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撑。将检察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积极参与、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长效常治目标,聚焦打财断血,依法持续、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提质增效,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促进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进一步提升参与综合治理的程度。
四是扎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梳理、认真盘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完成情况,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现有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以及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能力。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理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权力下放到那里,监督制约手段就延伸到那里,坚决做到放权不放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以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党的政治要求、司法检察政策为指引,建立科学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把宏观、整体的业务数据管理,通过微观的绩效考评体系,把中央决策部署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促进每一名检察人员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宏观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办案环节、转化为检察官办案的价值追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6人,其中:行政编制46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4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1人,其中: 离休5人,退休186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4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29.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7.79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341.14万元,减16.16%,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转隶人员的工资、人员经费等划转地方财政,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46.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29.03万元,上年结转17.7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29.03万元(本级财力11,939.0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9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41.14万元,本年收入减少2233.1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和执法办案补助支出减少较大,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减少了2123.12万元,减15.09%,执法办案补助支出减少了110万元,减36.67%。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46.8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2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2.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15.0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转隶人员的工资、人员经费等全划转地方财政,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下降。项目支出2,546.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0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罚没收入减少较大,执法办案补助支出项目减少大,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10万元,减少了36.66%。另外,2020年服装经费项目经费减少也较大,减23.2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395.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9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54.52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53.8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8.1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1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9.5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66万元,主要用于玉溪检察官培训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8.1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5.4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95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0.06万元)。
津贴补贴3,24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0.81万元,项目支出110.97万元)。
奖金94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51万元)。
绩效工资3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19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0万元)。
住房公积金81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48万元)。
办公费16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3万元,项目支出11.20万元)。
印刷费5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万元,项目支出44.03万元)。
手续费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
水费4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万元)。
电费6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3万元)。
邮电费5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0万元,项目支出23.36万元)。
物业管理费23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9万元,项目支出185.50万元)。
差旅费2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0万元,项目支出193.07万元)。
维修(护)费12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万元,项目支出107.17万元)。
租赁费2.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5万元)。
会议费1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2.60万元)。
培训费3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6万元,项目支出287.27万元)。
公务接待费7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万元)。
专用材料费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0万元)。
被装购置费9.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84万元)。
劳务费84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万元,项目支出825.76万元)。
委托业务费2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万元,项目支出286.13万元)。
工会经费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4万元)。
福利费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2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5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18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5万元,项目支出11.7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75.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5.62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37.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30万元)。
大型修缮44.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4.21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7.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7.08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1个,采购预算总额69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5.7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8.34万元,较上年减少20.63万元,下降7.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6.47万元,较上年减少4.71万元,下降5.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0次,共计接待96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1.87万元,较上年减少9.52万元,下降5.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87万元,较上年减少9.52万元,下降5.9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9.5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因为各部门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倡导厉行节约,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各类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逮捕率不低于88%。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设未成年检察工作室,激活临界帮教机制等工作,推动完善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未成年人帮教覆盖率80%以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及网络平台学习等,组织全院性专题培训不少于十期,参加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率95%以上。全面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得票率95%。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识别、智能会议集控等多方面入手,打造智慧检务,以满足上、下级院之间的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强计划编报的合理性,增强配置计划的约束力,逐步实现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有效衔接,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提升信息化办案水平,通过检察信息化建设达到全面、全程、规范地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的目标信息系统应用率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书记员出勤率、工作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评定标准。重构审判组织模式,细化审判权力清单和合议庭办案规则,明确书记员职责界限,加强和完善管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用于书记员基本工资、购买社保、发放绩效等费用,每月按照政治部门的审核明细表支付给书记员。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每月100%及时兑现书记员工资。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大于90%。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服装信息采集准确,无漏报、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指导招标采购。广泛吸收和采纳基层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库存积压率≤5%;干警对服装满意度95%以上。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9.35万元,其中:办公费156.63万元,印刷费10.58万元,手续费0.81万元,水费48.18万元,电费68.63万元,邮电费30.50万元,物业管理费46.29万元,差旅费48.30万元,维修(护)费13.31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22.16万元,公务接待费79.99万元,劳务费16.1万元,委托业务费7.74万元,工会经费84.04万元,福利费8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12万元,其他交通费455.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75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7.1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都相应减少。因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转隶人员的人事、工资全部划转监察委,办公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都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