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中共玉溪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为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求,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结合起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绷紧维护社会稳定这根弦,注重细节、立足本职,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坚持玉溪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服务大局、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三湖”保护治理,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强化水源保护、生态修复、污染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撑。将检察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积极参与、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长效常治目标,聚焦打财断血,依法持续、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提质增效,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促进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进一步提升参与综合治理的程度。
四是扎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梳理、认真盘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完成情况,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现有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以及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能力。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理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权力下放到那里,监督制约手段就延伸到那里,坚决做到放权不放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以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党的政治要求、司法检察政策为指引,建立科学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把宏观、整体的业务数据管理,通过微观的绩效考评体系,把中央决策部署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促进每一名检察人员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宏观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办案环节、转化为检察官办案的价值追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6人。其中:行政编制4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2人,主要是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18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184人。
实有车辆编制61辆,在编实有车辆6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83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28.96万元,占总收入的88.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02.61万元,占总收入的11.1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604.27万元,减幅15.38%,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两房”建设项目竣工,基建资金拨入减少。同时转隶人员公用经费今年不再在我部门收入中反映,故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幅较大。此外我部门上划省管后资金主要由省财政保障,地方财政只是补充作用,近两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逐年递减对本部门的经费保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93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1.48万元,占总支出的74.70%;项目支出5,297.86万元,占总支出的25.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728.59万元,减幅3.36%,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两房”建设项目竣工,基建项目支出减少,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较上年支出减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4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53.19万元,减幅2.21%,减少的主要原因:1.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培养职工节约意识;2.地方财政缩减供养的政府购买岗位数量,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97.8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75.4万元,减幅6.6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两房”建设项目竣工,基建项目支出减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幅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法院裁判文书审查、审判违法行为纠正等工作,切实推动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2.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3.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下大力气补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一突出短板,注意年轻干部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梯次衔接,持续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4.按质按量完成了办公办案场所大型修缮工作,改善了工作环境。5.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8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6%。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11.96万元,减幅8.8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两房”建设项目竣工,基建项目支出减少,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94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5%。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3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9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8.97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0万元,完成预算的7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48万元,完成预算的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2万元,完成预算的51.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2.86万元,下降3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89万元,下降3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7万元,下降28.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48万元,占74.65%;公务接待费支出47.02万元,占25.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部门下二级预算单位新平县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老化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办案用车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统筹安排新平县人民检察院购置了新的公务用车1辆,以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本年未发生国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有人员调入,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同时2019年全市物价上涨,购置办公用品及购买服务的价格也日趋上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8,378.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88.61万元,固定资产11,715.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42.31万元,无形资产1,557.83万元,其他资产374.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42.5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78.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8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7.49万元,其他资产减少601.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95项,账面原值1,116.6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4万元;出租房屋1,549.3平方米,账面原值245.4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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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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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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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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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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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8378.63 |
3888.61 |
11715.74 |
9317.72 |
160.56 |
0 |
2237.46 |
0 |
842.31 |
1557.83 |
37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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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3.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两房建设: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七、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