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2月12日至4月3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个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属于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省财政厅下达省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28596.2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29747.74万元,总支出31855.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94.66万元,当年结余分配798.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88.64万元。省财政厅下达省检察院本级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17070.24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本级总收入17070.24万元,总支出19053.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53.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70.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检察院在业务和绩效管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政府采购等方面基本规范。但审计发现,省检察院还存在涉案扣押款处理不及时、资产管理不规范、少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1.汇总报表重复反映其他收入和支出5000元。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发现的问题
2.应缴未缴利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以及收取的教学场地补偿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应缴未缴利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合计1885488.16元。
(2)省检察院管理使用的原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培训中心收取的教学场地补偿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省检察院和下属单位涉案扣押款处理不及时,造成扣押款上缴超30日时限和大量扣押款应缴未缴。
(三)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下属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培训费决算支出超预算941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部门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今后准确编报部门预算,并调整会计账务和决算报表。对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发现的问题,一是应缴未缴利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以及收取的教学场地补偿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成省检察院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缴库,对收取的教学场地补偿费,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省检察院和下属单位涉案扣押款处理不及时,造成扣押款上缴超30日时限和大量扣押款应缴未缴的问题,责成省检察院及下属单位今后定期对扣押财物进行清理,及时上缴财政,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扣押财物;对于其他方面发现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下属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培训费决算支出超预算9412元的问题,责令省检察院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预算法,杜绝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发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权属关系,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于部门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报省财政厅国库处进行了变更调整;对应缴未缴利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财政;对省检察院和下属单位涉案扣押款处理不及时,造成扣押款上缴超30日时限和大量扣押款应缴未缴的问题,认真对现有涉案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应缴未缴的涉案款物全额上缴国库;对其他方面发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下属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培训费决算支出超预算的问题,省检察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监管,杜绝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发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