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3.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
4.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3人。其中:行政编制1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4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35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8.66万元,占总收入的84.5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34.22万元,占总收入的15.4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9.59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了20名转隶人员1-9月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其他收入增加0.87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55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5.59万元,占总支出的77.78%;项目支出1,678.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11.34万元,下降6.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基本支出中包含了20名转隶人员1-9月的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03.09万元,增长13.77%,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办案力度,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5.59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411.34万元,下降6.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日常支出中包含了20名转隶人员1-9月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53.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2.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8.0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03.09万元,增长13.77%,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办案力度,办案业务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办案业务经费647.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差旅、培训等支出;2.业务装备经费345.0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3.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268.9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支出;4.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40.0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差旅、培训等支出;5.司法救助经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6.服装经费3.9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的制服支出;7.“两房”建设7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两房”建设债务;8.其他项目支出84.7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58%。与上年对比,减少291.34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52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3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8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40万元,支出决算为64.62万元,完成预算的5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7万元,完成预算的7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2.06万元,下降4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度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60万元,下降4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6万元,下降64.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7万元,占92.65%;公务接待费支出4.75万元,占7.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及毗邻地区有关部门联系、交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47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物业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11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1.65万元,固定资产8,105.14万元,在建工程4,802.69万元,无形资产31.08万元,其他资产96.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3.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9.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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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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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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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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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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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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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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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117.02 |
1081.65 |
8105.14 |
4088.88 |
66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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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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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69 |
31.08 |
9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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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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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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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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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8.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决算中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已报废的1辆公务用车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未进行处置,导致2020年资产年报和决算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管理,故公开附表中离退休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