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工作一体推进。
始终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内请示报告,不断强化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案为例、以案促改,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抓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振队伍精气神。畅通与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的衔接渠道,积极配合开展“丽江先锋”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稳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经常性政治教育20次、利用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络学院、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学习平台组织网络培训300余人次。
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阶段性成效。聚焦司法责任制和“捕诉一体”机制改革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内部监督,优化检务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受理举报检察人员违纪线索3件3人,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完成初核2件2人;开展典型案例剖析1次;参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提醒谈话4人次。
一是检察履职战疫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情案件5件5人,批捕2件2人,起诉2件2人。
二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98人,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09人、毒品犯罪110人;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件51人,起诉13件166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104人,涉恶案件11件62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水土纠纷等民事监督案件6件,向全市21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发放救助金23.5万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6件;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17人,不起诉14人;接收信访案件55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1.5万元。
三是深化改革谋发展,构建“四大检察”新格局。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3人,起诉1847人,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14件,提出抗诉14件。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6.39%;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06件;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关注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7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1件,帮助农民工兑现22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针对民间借贷中的“假官司”现象,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切实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受理不服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1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5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收到了各部门的整改回复;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审查线索6件,取得实质性争议化解2件;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4件,立案6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6.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7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车辆编制数与实有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时未收到车辆报废文件所以未对报废车辆进行下账处理导致车辆实有数比编制数多2辆,将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对需报废车辆进行下账处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40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0.38万元,占总收入的94.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8.93万元,占总收入的5.46%。与上年对比预算收入减少1747.17万元,下降17.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58.05万元,下降17.26%;其他收入减少89.13万元,下降16.26%,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是2019年1至9月份工资依然由我部门发放,2019年10月以后不再由我部门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21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4.80万元,占总支出的71.27%;项目支出2,646.63万元,占总支出的28.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22.27万元,下降7.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56.69万元,下降17.16%;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是2019年1至9月份工资依然由我部门发放,2019年10月以后不再由我部门发放;项目支出增加634.45万元,增长31.53%;主要原因:1、2020年度增加了信息化网络软件及更新,资本性支出增加较明显。2、2020年丽江市本级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云厅字〔2018〕2号文件相关通知,在评选当年和保持荣誉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2个月应发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4.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6.69万元,下降17.16%,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是2019年1至9月份工资依然由我部门发放,2019年10月以后不再由我部门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57.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7.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6.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4.45万元,增幅31.53%;主要原因:1、2020年度增加了信息化网络软件及更新,资本性支出增加较明显。2、2020年丽江市本级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云厅字〔2018〕2号文件相关通知,在评选当年和保持荣誉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2个月应发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工资福利支出41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0.76万元;资本性支出852.19万元;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4.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8%。与上年对比减少951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是2019年1至9月份工资依然由我部门发放,2019年10月以后不再由我部门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7,39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8%。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1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6万元,完成预算的6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70万元,完成预算的6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完成预算的4.4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9.36万元,增长3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53万元,增长4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7万元,下降34.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0年新购车辆2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70万元,占93.22%;公务接待费支出7.76万元,占6.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67万元,购置车辆2辆。古城区检察院车辆严重老化,维修成本过高,并达到报废年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各种检查组、案件质量评查组、省院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及县区院请示、汇报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49万元,增幅14.88%,主要原因分是:1.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等工作及人员增加。相应日常开支增加;2.是办公费、水电费、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消耗项目的市场价格的增长。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873.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6.75万元,固定资产14615.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20.9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7.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7.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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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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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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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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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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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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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873.28 |
936.75 |
14615.61 |
9499.81 |
888.71 |
0 |
4227.09 |
0.00 |
0.00 |
320.9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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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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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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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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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八、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