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规划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
9.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极不平凡、极不容易。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市委抢抓机遇,在危机中育新机,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了辉煌成就。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力服务保障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批捕罪犯3859人,起诉4558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3723件,监督纠正违法277件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41件。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首位。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热潮,让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引导检察人员悉心感悟总书记关怀,时刻铭记总书记嘱托,不负总书记殷切期望,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政治自觉。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检察人员头脑,引导检察人员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牢助推法治临沧建设的政治责任。党组会专题学习42次,集中学习研讨9次,举办读书会8期。
2.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6次,向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11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美丽临沧建设和法治临沧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42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市委、省检察院和市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下,调整党组班子成员4人次,配设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1名,选任处级干部2名、基层检察长2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三同步”工作机制,对23件重大敏感案件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有效防范涉检舆情。
3.坚持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6次;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视察指导检察工作、出席座谈会24次。见面联络、走访代表委员86人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67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证会、观摩出庭111人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96人次,主动接受监督。
4.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系统内疫情防控的同时,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全市疫情网格化防控管理工作;迅速开启远程提讯等办案“云模式”,远程提讯1328人,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工作两手抓。疫情防控常态化后,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及时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上来。依法批捕涉疫情犯罪30人、起诉6人,提前介入9件次;起诉破坏野生动物犯罪58人;办理废弃口罩、医疗设施处置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涉疫情公益诉讼32件。
5.坚决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强化防范风险意识,坚决消除隐患,起诉“3.17”门徒会邪教组织系列案犯罪3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故意杀人、绑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64人,起诉849人,严惩“两抢一盗”、黄赌毒、诈骗等侵财犯罪,批捕231人,起诉345人。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统一指挥下,以严打高压态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依法批捕2979人,起诉2544人,提前介入116件次,监督立案4件;对段某升等27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挂牌督办,坚决铲除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土壤。依法快捕、快诉零星贩毒和吸毒违法犯罪,依法批捕487人,起诉556人,提前介入56件次,提升群众安全感。
6.打好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收官战。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97人、起诉429人,追捕漏犯78人,追诉65人,提前介入49件次,实现重大涉黑恶案件100%介入;核查并办结市扫黑办移交线索9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3条,“保护伞”线索61条。去年,针对大量案件进入起诉阶段,统一调用辖区办案力量,集中办案攻坚,起诉139人;落实“六清”行动要求,率先完成“线索清仓”“案件清结”工作。围绕长治常效目标,坚持“严惩”与“促治”相结合,发出检察建议33份,全部得到回复并完成整改,有效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
7.惩治与保护并重助推营商环境建设。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批捕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等犯罪57人,起诉176人。在办理李某刚等人案过程中,检察官4次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证据收集意见30余条,最终让李某刚等人以合同诈骗方式骗取27名被害人共计12806.15万元、骗取贷款8194万元、非法吸收14名投资人1795万元的犯罪事实得以查清。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对非国有企业人员犯罪不捕3人、不诉8人。办理某公司、方某、罗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涉民营企业且犯罪嫌疑人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防止“构罪即捕、一诉了之”。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办理涉企生效判决监督105件,依法监督财产刑执行51件。通过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法律需求。
8.守护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坚决打好“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组合拳”,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贩卖捕杀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人,起诉101人,监督立案6件;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挂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6个。比如,杨某某、肖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被告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3.3881万元,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督促相关部门对因野生动物肇事受损的635户农户赔付72.14万元。针对焚烧秸秆污染大气、污水直排污染河道、水源地污染、垃圾露天堆放污染等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0份,督促行政机关投入143万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6处,督促整改乡村垃圾堆放点6个,守护临沧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9.全力投入脱贫攻坚见成效。严惩扶贫领域“蝇贪”“鼠窃”,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及破坏扶贫政策等5人,积极协助追赃挽损1383.73万元;向因案致贫、返贫的81名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0.4万元。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扶贫,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出的先进典型毕起美,受邀登上央视三台展示临沧脱贫攻坚成果。拍摄集中展现驻村扶贫干部毕起美精准扶贫心路历程的微电影《一芽三叶》,荣获第八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最佳公益作品”奖,并被写入市委四届七次全会报告。倾力支持双江自治县邦界村与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云南双江奔富茶叶有限公司”,为邦界村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10.打造临沧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品牌。建设专业办案团队,依法批捕未成年人犯罪86人,起诉105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捕7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52人。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开展社会调查177人,社会力量参与介入87件,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询问139次,封存未成人犯罪档案106份。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人、起诉87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高标准建成1个“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2个乡村振兴实践基地、3个观护帮教基地,与相关部门建立16项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驻临军警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省检察院在临沧召开驻滇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推进座谈会。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加强犯罪预防,13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春季开学第一天,法治副校长为市民族中学学生开讲“开学第一课”,并送去《致临沧市民族中学全体同学的一封信》,社会反响热烈。临沧未检“一院一品”得到上级检察机关高度认可,高检院在临沧举办西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研修班暨“结对共建”活动。
11.严惩食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加大食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惩治力度,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人,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0件。严厉打击粮食、食糖、冻品、偶蹄动物等违禁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批捕10人,起诉35人。对相关部门查获的29.46吨走私冻品鸡脚公开无害化销毁全程监督,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12.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水平。打造“智慧检务”,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033条,公开法律文书315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30条;推行网上预约、电子阅卷、远程阅卷和会见,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家属1102件次,提供案件查询809件次,电子阅卷871件,刻录光盘871张。实行信访案件线上线下同步受理机制,受理各类信访364件,检察长批阅、办理75件,公开听证6件次;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参与接访52件次,化解信访2件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3.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聚焦民生司法需求,以农民工、残疾人等获取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为重点,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6件,其中:促成和解87件,支持起诉9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5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53万余元。
14.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增强监督刚性,提前介入268件,退回补充侦查1137件,自行补充侦查133件。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3999人,适用比例83.8%,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被采纳1838人,采纳率88.03%。聚焦有案不立、有罪不罚、以罚代刑问题,监督立案32件,监督撤案29件,纠正漏捕27人、漏诉18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被采纳93件。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提出抗诉10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43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2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人,发出强制措施执行纠正意见被采纳75件,发出刑罚执行纠正意见被采纳83人。
15.稳妥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动加强与市监委衔接配合,受理审查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8件57人,决定逮捕25人,提起公诉44人,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一审同步审查备案制度,提前介入44件,同步审查备案44件,自行补充侦查2件2人;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厅局级重大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与市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获省检察院全省通报表扬。
16.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精准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受理审查民事监督案件344件,提请和提出抗诉各1件。注重办理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比如,历时近三年的陈某能不服民事判决申请监督案,经检察官多方努力,让反复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加大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审查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32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有效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受理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9件。比如,耿马自治县赵某魁不服房屋征收补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三年来耿马相关行政部门与申请人协商均未能达成拆迁协议,检察官在走访调查、询问证人、调取相关证书基础上,最终通过公开听证顺利化解争议,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17.做好公益诉讼“加法”。树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61件,食药品安全领域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件,其他领域58件。诉前程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3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655.96万元、及时修复国有林地280.15亩,督促刑事被告人承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4.39万元。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不到位、祭祀用品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侵犯毛泽东等伟人肖像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34份,督促商家下架在售违规祭祀用品1200捆54万张,收缴违法违规印刷品20余万张。探索“等”外案件办理,开展“留住乡愁——国有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让群众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
18.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检察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官进退流转、业绩考核等相关配套改革,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各2名;落实职级职务并行,职级套改、职务套转163人,职级晋升95人,落实检察官车补等职业保障政策;完善检察官动态管理,完成11名检察官退出员额、4名检察官助理确认入额的报批。以办案质效为核心,制定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9个,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等配套措施,全市入额领导干部办案2355件,案件质量评查946件。
19.打造机关党建品牌。以“双创”工作为抓手,当好党建“动车引擎”,着力构建“一体四翼”模式,打造机关党建“动车组”品牌。加大党建投入,建成机关党群活动中心、读书会室、党史法治廉政教育基地等党建活动阵地,铺设好“动车轨道”。严格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机关读书会、职工气排球比赛等党群文化活动,参加庆祝建国71周年歌咏比赛,获“最佳才艺奖”“优秀组织奖”。党史法治廉政教育基地作为干部教育“现场教学点”,为26个单位3000余人提供了现场教学服务。机关党建被列入省级“机关党建示范点”和全市基层党建现场培训观摩点,形成党建强、组织活、人心齐、发展快的生动局面。
20.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专业素能提升和专业精神培养,以检察业务、民法典学习培训为重点,组织参加上级各类培训157期3898人次,举办视频业务培训6期768人次。突出青年干部培养,指派5名优秀青年干部参加云南检察青年干部和少数民族检察官培训班,选派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检察院任职。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激励检察人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培养选树了一批以“云南省扶贫先进工作者”毕起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李梅梅、“全省优秀公诉人”周晓远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市检察院、临翔区检察院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1.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级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83%。加强系统内巡察,完成对沧源、凤庆和临翔三个基层院巡察“回头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情况“零”报告、月报告制度。抓紧抓实廉政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持续开展勤政廉政巡查通报和年节假日提醒监督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3.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
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5.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8人。其中:行政编制4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6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1人。
实有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5,10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2.42万元,占总收入的94.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92.64万元,占总收入的5.2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2,068.09万元,下降12.0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转隶人员),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进行了压减;三是“两房”建设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30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1.50万元,占总支出的63.33%;项目支出6,347.63万元,占总支出的36.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410.90万元,增长8.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25.42万元,下降12.91%;项目支出增加3,036.32万元,增长91.7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转隶人员),相应的人员保障支出减少;二是2019年末下达的“两房”建设基层检察院基本建设缺口补助资金及2020年下达的2020年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共 2,893.26万元,均在本年度支出;三是2020年较2019年支出增加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85.7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5.42万元,下降12.91%,变动的主要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1-9月份转隶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98.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63.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4%。基本支出人均为29.0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4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6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7.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36.32万元,增长91.7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末下达的“两房”建设基层检察院基本建设缺口补助资金及2020年下达的2020年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共 2,893.26万元,均在本年度支出;二是2020年较2019年支出增加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85.7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71万元,“两房”建设2,893.27万元,检察监督1,378.6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41.5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38万元;指控、证明犯罪有力,批捕罪犯11110人,起诉14746人;法律监督有力,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6329件,监督纠正违法1593件次;保护公益有力,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029件,检察履职更加有力;批捕罪犯3859人,起诉4558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3723件,监督纠正违法277件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41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6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对比,增加1,483.57万元,增长9.8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支出减少;二是2019年末下达的“两房”建设基层检察院基本建设缺口补助资金及2020年下达的2020年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 2,893.26万元,均在本年度支出;三是2020年较2019年支出增加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85.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63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9万元,完成预算的5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85万元,完成预算的7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5.15万元,下降1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9万元,下降1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5万元,下降38.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85万元,占94.90%;公务接待费支出7.14万元,占5.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96万元,购置车辆2辆。云县人民检察院、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驾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各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51万元,下降5.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692.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6.29万元,固定资产39,348.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95.36万元,其他资产2.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5.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2项,账面原值114.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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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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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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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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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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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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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1,692.71 |
1,346.29 |
39,348.86 |
29,894.62 |
995.63 |
0.00 |
8,458.61 |
0.00 |
0.00 |
995.36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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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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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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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1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