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检察效能,全力为怒江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突出政治建检,以更实措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强化政治建设,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工作。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更加重视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在“治伤疤、保生态、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中作出积极贡献。
2.突出业务立检,以更高起点推动“四大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
3.突出改革兴检,以更大决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提升司法责任制、“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强检”和“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4.突出队伍强检,以更高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始终把“守初心、担使命”作为队伍建设最高标准,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和“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作为具体抓手,以更高标准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结合怒江实际,争当“有情怀有血性有担当”的脱贫攻坚干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有担当,见成效。
5.突出从严治检,以更严要求确保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持续推进汲取秦光荣腐败案件教训教育活动,清理流毒余毒,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巩固提升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确保全州检察机关风清气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3.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4.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5.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19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2020年在编实有车辆超编制数3辆的原因为:怒江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保留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泸水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保留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统管后未认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故实有车辆数超编制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6,51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6.05万元,占总收入的91.1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6.00万元,占总收入的8.8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242.8万元,同比下降16.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55.66万元,同比下降18.59%;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12.86万元,同比增加24.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收入中包含41名转隶到各级监察委员会人员1至9月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收入,导致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二是2020年地方财政拨入转隶到各级监察委员会人员2017年以前地方财政保障部分职业年金,导致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6,7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6.26万元,占总支出的76.67%;项目支出1,569.09万元,占总支出的23.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848.8万元,同比下降11.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9.72万元,同比下降14.15%;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0.92万元,同比增加0.0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支出中包含41名转隶到各级监察委员会人员1至9月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导致2020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6.2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849.72万元,同比下降14.1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支出中包含41名转隶到各级监察委员会人员 1至9月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培养职工节约意识,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07.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9.09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0.92万元,同比增加0.06%。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办案业务开支较上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其他公安支出5.7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7%;行政运行22.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检察监督107.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85%;其他检察支出1310.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3.51%;普法宣传0.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4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5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54%;死亡抚恤2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1%;公务员医疗补助8.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5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5%;其他扶贫支出15.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1.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1%。与上年对比减少744.29万元,同比下降10.5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含41名转隶到各级监察委员会人员1至9月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导致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46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3%。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9万元,完成预算的8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12万元,完成预算的9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9.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州检察机关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48万元,下降1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39万元,下降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9万元,下降63.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12万元,占97.17%;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86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为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1.86万元,该单位2020年度内报废处置减少车辆1辆,账面原值19.3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4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含41名转隶到各级监察委员会人员1至9月办公经费支出,导致2020年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559.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0.95万元,固定资产9,617.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8.41万元,其他资产410.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3.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9.3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3.8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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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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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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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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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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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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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559.79 |
1,150.95 |
9617.54 |
5628.68 |
743.19 |
0 |
3245.67 |
0 |
0 |
308.41 |
4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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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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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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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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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