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6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3.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3.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14.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5.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16.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内设 17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
下设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8个县市(院)预算。
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
2 |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
3 |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
4 |
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
5 |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
6 |
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
7 |
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
8 |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
9 |
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理论武装作为铸魂工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着力在检察工作中学思践悟,在司法办案中落地生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科学思想更好地转化为推动边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是服务保障“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要求,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持之以恒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把民法的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智慧检察工作,依靠科技手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中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全面落实强边固防检察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州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为国守门、为国把关的政治自觉,把强边固防各项检察工作抓实抓细,继续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整治边境的社会治安秩序。结合办案在边境地区开展法治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守护家园、守边护边的责任感。
四是持续打造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把能力建设作为保障,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觉悟和担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眼睛向内深刻反思,集中整治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促使检察人员增强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4人,其中:行政编制39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1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36人。
车辆编制59辆,实有车辆5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4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49.1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03.31万元,下降13.8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业务装备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49.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88.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0.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88.90万元(本级财力8,888.9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03.31万元,下降13.8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业务装备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49.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8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4.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81万元,下降0.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因此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314.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0.05万元,下降54.7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业务装备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262.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14.5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84.0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50.69万元为服装经费、60.49万元为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719.4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00.00万元为执法办案业务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3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1.9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5.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0.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采购预算总额28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7.00万元,较上年减少16.21万元,下降5.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1.45万元,较上年减少8.18万元,下降13.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1次,共计接待52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文山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5.55万元,较上年减少8.03万元,下降3.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55万元,较上年减少8.03万元,下降3.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8%,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100%。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人代会上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率不低于95%。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全年批准逮捕2351人,同比下降15.4%。起诉4848人,同比上升25.6%。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全年提起公益性诉讼案件不少于200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90%。推进智慧检察与司法改革融合发展,加快检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与服务能力机制,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以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检务保障体系,促进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使全州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率达100%,提升办案质效,降低司法行政成本,推进智慧检务工程,构建新时代智慧检察生态,为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6.2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1.55万元,增长0.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