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1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下设15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2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
3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
4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
5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
6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
7 |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8 |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
9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
10 |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
11 |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2 |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
13 |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4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
15 |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6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两会”部署和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昆明全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1.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学习深、领会透、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两个维护”为核心,“五个过硬”为标准,“四个铁一般”为要求,狠抓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形成牢记对党忠诚、坚守法治信仰、弘扬专业精神、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的深度融合、抓办案与顾大局的有机统一,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用更高的办案水平和更强的法律监督能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立足边疆省会城市特点,坚决打击各种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依法”“平等”,做深做实民营经济保护;聚焦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为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使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都按照法治的标准、人民满意的目标去推进,筑牢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
3.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在服从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承担好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不断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构建速裁、简易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诉讼体系,完善分类出庭公诉新模式,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承担好法律监督的主体责任,完善全市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流程统一监管、办案骨干统一培养等检察一体化机制,敢用善用现有监督手段,积极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实现精准监督,争取产生更多被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所认同的精品案件、典型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担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责任,下大力气解决公益诉讼工作地区发展、案件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实;实行检察建议公告、跟踪和引入第三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等制度,以柔中带刚的工作方式,将检察监督做成刚性;紧紧围绕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开展工作试点,让社会各界感受到公益诉讼不同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独特价值。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8人,其中:行政编制1,049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6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6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54人,其中: 离休18人,退休436人。
车辆编制226辆,实有车辆22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28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289.7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73.52万元,减幅5.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部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该资金是我部门项目支出重要组成部分,故2021年财务总收入减少;二是2020年我部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项目建设新建、升级投入支出较大,目前此类项目已基本竣工,2021年财务总收入较2020年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289.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766.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3.2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66.56万元(本级财力25,966.5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8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73.52万元,减幅5.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部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该资金是我部门项目支出重要组成部分,故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0年我部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项目建设新建、升级投入支出较大,目前此类项目已基本竣工,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289.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76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76.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01万元,减幅0.54%,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于2017年建立并实施《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规范各项基本支出开支规模及范围,基本支出逐年递减;项目支出4,990.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47.66万元,减幅38.6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部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该资金是我部门项目支出重要组成部分,故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大幅减少;二是2020年我部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项目建设新建、升级投入支出较大,目前此类项目已基本竣工,2021年项目支出较2020年明显降低。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783.58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39.0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17.33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251.5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1.4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7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71.74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78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14.9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7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38.7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采购预算总额67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1.41万元,较上年减少6.57万元,下降0.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86万元,较上年减少24.62万元,下降16.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42次,共计接待615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2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8.05万元,增长2.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9.00万元,较上年增加27.00万元,增长10.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55万元,较上年减少8.95万元,下降1.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5辆。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未能得到更新,大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却仍在使用,为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安全,2021年在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同意我部门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更新23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0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5 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 800 人。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7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35万元,增幅1.69%,主要原因分析:在其他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未出现大幅波动的前提下,随着我部门办公场所、执法执勤用车的逐年老化,核定的公用经费较2020年有所提高,故202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较2020年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