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6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0个: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澄江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从百年党史中深刻感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在助力“一级两区”建设,深化“玉溪之变”中转理念、补短板、求极致,以检察工作自身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大局观念,牢牢把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风险,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建设。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统筹推进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努力做好强边固防各项工作,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补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扞卫执法司法公正公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把讲政治贯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制约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
(3)加强自身建设,牢牢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更高要求。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政治和业务一体建设,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整治顽瘴痼疾,完善自我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自觉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等制度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玉溪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6人,其中:行政编制45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1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95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8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66.7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818.1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01.27万元,增幅23.0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填报口径变化,将部门其他收入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故较上年相比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66.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70.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6.5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70.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6.83万元,减幅1.9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84.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7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7.04万元,减幅4.24%,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678.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9万元,增幅21.6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我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填报债务化解经费项目;二是本年统筹考虑全市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较上年相比调增了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预算,故项目支出增幅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134.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2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55.4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55.3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4.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7.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1.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8.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采购预算总额42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2.16万元,较上年增加3.29万元,增长1.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均为零,不安排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2.68万元,较上年减少9.20万元,下降11.2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64次,共计接待72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9.48万元,较上年增加12.49万元,增长7.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48万元,较上年增加12.49万元,增长8.7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申请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经费共计24万元;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区)检察院公务用车老化,车辆维修费用上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4000件。2、依法依规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100%,无超期羁押。3、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10场以上。4、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5、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及移动平台,广泛宣传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鲜活生动的检察故事。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媒体(传统媒体)见稿数每月6篇以上。6、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各类案件受理数4000件以上;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2、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3、依法衣规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案件处理及时率100%,无超期办理。4、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达80%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满意度98%以上。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加班补贴100%足额兑现、每月100%及时兑现。
(四)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书记员用工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书记员出勤率、工作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评定标准。重构审判组织模式,细化审判权利清单和合议庭办案规则,明确书记员职责界限,加强和完善管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用于书记员基本工资、购买社保、发放绩效等费用,每月按照政治部门的审核明细表支付给书记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至少建立聘用制书记员持续监管机制2项以上,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9%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率95%以上。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案卷归档及时率95%以上。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业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通过提高服装面料、加工质量,缩短服装制作周期,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满意度达95%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按照规定着装配备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着装规范率达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核心的检察业务,涵盖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包括裁判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0.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84万元,减幅5.03%,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等要求,我部门严格按照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多措并举,推动“过紧日子”要求落地见效,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75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6.62万元,固定资产13,04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9.76万元,无形资产3,476.69万元,其他资产23.8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1.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6.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4.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39项,账面原值1,10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4.5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549.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14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