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我院在省检察院和昭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第五次党代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严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促进昭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检察贡献。全年共批准逮捕3949人,提起公诉6652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2995件,监督纠正违法555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9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3.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4.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
5.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6.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7.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8.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9.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10.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11.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
12.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9人。其中:行政编制5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88人。
实有车辆编制69辆,在编实有车辆6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63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2.18万元,占总收入的92.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43.60万元,占总收入的7.13%。与上年收入23,493.19万元对比,减少1,85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2.18万元比上年21,544.12万元减少1,451.94万元,其他收入1,543.60万元比上年1,949.07万元减少405.4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2021年财政厅下拨专项化债资金428.59万元,2020年财政厅下拨专项化债资金1,140.58万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711.99万元,2021年具体明细为:下拨鲁甸县院化债资金121.2万元,下拨大关县院化债资金76.02万元,下拨永善县院化债资金231.37万元,2020年具体明细为:下拨昭通市院机关化债资金787.00万元,下拨昭阳区院化债资金163.60万元,下拨鲁甸县院化债资金189.98万元;二是2021年“两房”建设经费78.00万元较2020年“两房”建设经费1,123.60万元减少1,045.60万元,2021年具体明细为:下拨大关县院“两房”建设经费78.00万元,2020年具体明细为:下拨昭阳区院“两房”建设经费163.60万元,下拨鲁甸县院“两房”建设经费190.00万元,下拨大关县院“两房”建设经费40.00万元,下拨永善县院“两房”建设经费50.00万元,镇雄县财政下拨镇雄县检察院“两房”建设经费68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88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3.79万元,占总支出的64.81%;项目支出7,701.13万元,占总支出的35.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度支出23,795.37万元对比,减少1,910.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868.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42.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83.79万元。与上年15,052.24万元对比减少86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1,041.6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7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增加100.19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合计11,910.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占基本支出的83.9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书记员经费2021年列入项目支出的劳务费共计541.86万元,2020年列入基本支出的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二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27.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人均支出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合计44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4%,包括离休人员工资及经费、司法救助、死亡抚恤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01.13万元。比上年8,743.13万元减少1,04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33.71万元,“两房”建设建少1,520.28万元,书记员及辅警工作经费增加234.7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678.96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80.00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50.40万元,专项用于支付全市名书记员工资及保险,3.省本级保障业务经费804.00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支,4.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41.74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两级院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发放,5.服装经费54.11万元,专项用于两级院2021年换装人员服装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95.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82%。比上年21,808.65万元减少1,71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3.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50.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2.4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6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507.82万元,“两房”建设78.00万元,检察监督2,294.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035.0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9.0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8.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1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73.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8.4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44万元,完成预算的6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46万元,完成预算的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98万元,完成预算的3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级院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413.41万元减少95.97万元,下降2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06万元,下降1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92万元,下降4.1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两级院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46万元,占88.35%;公务接待费支出36.98万元,占1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是大关县检察院购置车辆1辆。购置的原因是大关院车辆购置时间较长,维修维护成本较高,安全隐患较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同意大关县检察院在报废老旧车辆的基础上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两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45万元,比上年1,537.92万元减少66.4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两级院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两级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8,809.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10.47万元,固定资产21,165.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266.67万元,无形资产584.12万元,其他资产582.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4.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3.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3项,账面原值360.7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715.75平方米,账面原值10.7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9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0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