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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建党百年的浓厚氛围中,砥砺初心,担当使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迈出“十四五”时期曲靖检察发展第一步,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助推社会安定和谐。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00人,起诉7650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定职责使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202人,起诉人数居全省第一。紧盯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79件,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批捕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7人,起诉338人。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起诉涉嫌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2513人。依法惩治挑战道德底线、损害公序良俗行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起诉家庭暴力、涉黄涉赌等犯罪643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00人。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844人、不起诉969人。2、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持续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实事,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检察履职各方面。4、围绕曲靖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转型目标,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5、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政法各部门加强监督制约、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6、立足检察职能,找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着力点,协同共治,促推市域治理现代化,淬炼新时代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3.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4.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5.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6.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7.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8.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9.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10.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2人。其中:行政编制562人(含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0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2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5辆,在编实有车辆10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2、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41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02.51万元,占总收入的94.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08.25万元,占总收入的5.84%。与上年收入21440.14万元对比增加970.62万元,同比上升4.53%。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增加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三是增加了检察系统绩效等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54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4.51万元,占总支出的71.55%;项目支出6,414.62万元,占总支出的28.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2882.1万元对比减少332.97万元,同比下降1.46%。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二是年末实有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减少14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34.51万元。与上年16,956.93万元对比减少8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二是年末实有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减少1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96.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14.62万元。与上年5,925.18万元对比增加48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案业务专项支出增加,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2021年度使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助推社会安定和谐。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00人,起诉7650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定职责使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202人,起诉人数居全省第一。紧盯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79件,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批捕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7人,起诉338人。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起诉涉嫌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2513人。依法惩治挑战道德底线、损害公序良俗行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起诉家庭暴力、涉黄涉赌等犯罪643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00人。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844人、不起诉969人。2、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持续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实事,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检察履职各方面。4、围绕曲靖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转型目标,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5、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政法各部门加强监督制约、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43.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1%。与上年21,201.18万元对比增加41.8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2021年度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42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5%。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6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85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3.95万元,支出决算为327.03万元,完成预算的6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99万元,完成预算的7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04万元,完成预算的47.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1.23万元,下降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万元,增长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4万元,下降16.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二是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三是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支出严格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99万元,占81.33%;公务接待费支出61.04万元,占18.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6%,主要原因是加大下乡法律宣传、外调取证、乡村振兴等工作力度,公务用车出行增加,加之有部分车辆超年限使用,车辆老化严重,修理费用逐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96万元,购置车辆4辆。2021年我市检察院购置车辆4辆,分别是曲靖市院、沾益区院、罗平县院、陆良县院各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0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5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8.48万元,与去年1,836.15万元对比增加22.33万元,增加1.2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增加了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经济科目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8976.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61.7万元,固定资产29188.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91.31万元,无形资产1141.85万元,其他资产3193.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3.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34.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51.8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68.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28万元;出租房屋598.38平方米,账面原值11.8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5.5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2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4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后,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但因离退休人员经费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2021年度我单位除报送省级财政全口径决算报表外,部分单位还报送了当地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反映当地财政保障的经费,同时也按当地财政要求作相应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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