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6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更好提供司法服务。
(1)突出抓好强边固防,牢记“国之大者”,以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展示检察铁军形象。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涉跨境违法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8件1,281人,共批准逮捕跨境犯罪395件1,128人;共受理跨境违法犯罪审查起诉500件1,681人;累计提起公诉457件1,557人。与公安机关建立对反恐案件提前介入的机制,形成侦诉合力。继续发挥检察官与边境管理大队驻点机制、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机制,畅通检、警办案衔接,保障办案质效的提升。经公安机关书面商请提前介入重大跨境犯罪案件共50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边境“巡回公诉”、法治宣传等积极参与边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2)落实疫情防控。加强自身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范各项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安全。多次组织干警到网格责任区入户核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动员群众积极接种疫苗。建立疫苗接种排查管理机制,对两级院在职人员及其家属、退休干部的接种疫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全年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审查逮捕案件29件65人,共批准逮捕21件62人,不批准逮捕13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51件117人,已提起公诉57件87人,不起诉6件8人;一审判决44件69人。
2.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1)更加用力,当好平安文山建设者。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件10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101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5人。持续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0件18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9件145人;纠正漏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8件323人,经审查向法院移送起诉113件305人,追赃挽损9件,涉及金额53,345.85万元,一审生效判决92件225人。加强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断卡”行动犯罪案件98件265人,批准逮捕20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断卡”行动犯罪案件74件269人,提起公诉152人。加强州县两级院联合救助、与其他部门多元化救助,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受理司法救助10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3.88万元。
(2)更加用情,当好未成年人护航者。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8人,批准逮捕29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473人,提起公诉317人。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共开展宣讲场次120余次,覆盖学生教师13万余人。
(3)更加用心,当好社会治理推动者。全力以赴做好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检察环节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以“小切口”做好服务群众“大文章”,全年共受理、审查处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01件,均严格按规定办理回复。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10件,经复查,指令下级院纠正1件,维持原决定2件,终止办理2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4件,已办结2件。办结中央第十巡视组交办6件信访案件、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3件重复信访案件、高检院交办督办12件重复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3.着力提升监督品质,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1)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71件4,255人,同比上升33.11%和40.2%,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740件3,431人,同比上升33.85%和44.9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71件8,478人,同比上升68.21%和58.59%,经审查,提起公诉4,597件7,170人,同比上升53.64%和44.91%。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1件11人。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445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办理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151人,已纠正15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6,928人,适用率89.47%;提出量刑建议5,059人,法院采纳4,988人,采纳率98.6%;适用认罪认罚上诉78人,上诉率1.45%。提出刑事抗诉23件,采纳率85.71%。
(2)民事检察稳中向好。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91件,同比上升44.26%,审查办结667件,同比上升44.69%;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16件,提出检察建议115件,法院全部采纳;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41件,提出检察建议218件,法院全部采纳。
(3)公益诉讼加速推进。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3件,同比上升7.47%;立案3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5件,提起公益诉讼36件,法院审结30件,其中审结支持25件。以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展“文山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推动环境问题整治。督促整治文山市中泰锰业有限公司尾矿渗滤液处理、文山市二河沟一级水电站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等问题。开展“盘龙河、普者黑湖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以“检察长+河长”的方式多次巡查盘龙河、普者黑湖,及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3.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4.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5.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6.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7.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8.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9.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4人。其中:行政编制39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38人。
实有车辆编制59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9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34.31万元,占总收入的93.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64.05万元,占总收入的6.47%。与上年14,555.11万元对比增加343.25万元,增长2.3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1.3万元,占总支出的66.55%;项目支出5,126.62万元,占总支出的33.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4,494.73万元对比增加833.19万元,增长5.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州院机关增加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具体是未成年人警示教基地和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款290万元、信创项目款160万元、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款61万元;三是麻栗坡、马关、富宁三个边境县院增加疫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基层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01.3万元。与上年9,912.54万元对比增加288.76万元,增长2.9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新招聘录用人员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7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6.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基层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6.62万元。与上年4,582.19万元对比增加544.43万元,增长11.8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州院机关增加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具体是未成年人警示教基地和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款290万元、信创项目款160万元、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款61万元;二是麻栗坡、马关、富宁三个边境县院增加疫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940.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92.7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49.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业务经费287.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执法办案及办案业务补助经费840.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166.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94.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两房”建设经费2.09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53.88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29.4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未成年人警示教基地和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经费2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州院机关未成年人警示教基地和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款;信创项目补助资金160万元,用于支付州院机关信创项目支出;州、县(市)级财政补助人员及项目经费75.27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遗属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8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2%。与上年13,556.5万元对比增加532.23万元,增长3.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45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925.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94.1万元,项目支出4,331.5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940.56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22.05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3.9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49.3万元、检察业务经费247.78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40.2万元、办案业务补助经费300.75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166.83万元、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5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0.2万元、应急维稳经费80万元、信创项目补助资金16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6.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2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21.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03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6.4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64.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4万元,完成预算的5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的6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预算的25.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53万元,下降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26万元,下降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8.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万元,占92.9%;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万元,占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216批次、接待人次1,729人,公务接待费用12.94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1万元,与上年1,188.25万元对比增加5.85万元,增长0.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3人,相应的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09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8.87万元,固定资产13,654.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1.11万元,无形资产156.05万元,其他资产3,051.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205.7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6.37万元,增长11.64%,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11,116.87增加2,537.21万元,增长22.8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387.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4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4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38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