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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3.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

        4.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3人。其中:行政编制1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4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车辆编制数与实有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已报废的1辆公务用车,在2021年决算时未收到车辆报废处置文件,所以未对该报废车辆进行下账处理,导致车辆实有数比编制数多1辆,将在收到文件后及时进行下账处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99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1.75万元,占总收入的79.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68.51万元,占总收入的20.88%。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637.38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地方财政安排的“两房”建设资金及退休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09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534.29万元,增长47.11%,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安排的“两房”建设资金及退休人员经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68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7.32万元,占总支出的72.22%;项目支出2,134.17万元,占总支出的2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27.82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支出增加及业务装备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328.27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56.09万元,增长27.1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业务装备支出增加,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两房”建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47.32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328.27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7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4.1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456.09万元,增长27.1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业务装备支出增加,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两房”建设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办案业务经费617.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差旅、培训等支出;2.业务装备经费638.32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3.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268.2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支出;4.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51.0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差旅、培训等支出;5.司法救助经费13.72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6.服装经费11.7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的制服支出;7.“两房”建设400.00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债务支出;8.其他项目支出33.8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38%与上年对比,减少212.80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42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3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01万元,支出决算为58.65万元,完成预算的6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75万元,完成预算的7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1.6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98万元,下降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度、2021年度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2万元,下降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5万元下降60.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5万元,占96.76%;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占3.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及毗邻地区有关部门联系、交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91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物业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088.62元,其中,流动资产1,550.21万元,固定资产12,631.21万元,无形资产764.91万元,其他资产142.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1.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26.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6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管理,故公开附表中离退休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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