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红河

        能动履职,检察官下沉一线为企业纾困解惑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找对了诉讼途径,让我们挽回了损失。”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找对了诉讼途径,让我们挽回了损失。”

        近日,个旧市检察院积极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为企业纾困解惑,保障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受到企业好评。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何某作为某公司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及回收货款工作人员,收取公司货款91378.59元后,没有按规定上交公司,而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公司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遂报案,但因事实不符合立案标准未予立案。后该公司不服不予立案决定,认为何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个旧市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请求依法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

        多方商讨定性

        个旧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召集公安及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专题研究案情,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进行商讨,多次接访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听取意见。

        经审查,何某的身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且无携带资金潜逃、平账、销毁账目和“有归还能力而不归还”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何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何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何某涉案金额未达到10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故不能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易听证解惑

        为解开被害单位“心结”,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使首次信访化解在基层,个旧市检察院主持召开简易听证会,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集各方智慧和力量,直面问题,对症解惑。听证会上,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使被害单位逐渐解开了“疑团”。

        能动履职护企

        个旧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的决定后,为让被害单位感受到检察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控申部门工作人员下沉到被害单位座谈,耐心听取主要负责人意见,引导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同时对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建议,防范类案发生,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最终,被害单位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由何某对被害单位进行民事赔偿,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