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社工姐姐、老师一直以来对我的帮教与关心,以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相对不起诉宣告会中,小阳(化名)坚定地说到。
近日,沧源县检察院对一名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情况介绍
小阳被成年人邀约作案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分案移送审查起诉。沧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对小阳违法犯罪的原因、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以及学校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小阳系初三年级刚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之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此次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教唆,缺乏法律意识,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到案后,小阳主动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父母也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检察官经过详细审查后,拟对小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限为七个月。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为了让小阳迷途知返、重返校园,“无痕”回归社会。沧源县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是否对小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指定辩护人以及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结合小阳的社会调查和平时表现等情况,阐述了适用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听证员围绕学校如何监督、检察机关如何跟踪、社工如何帮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小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能够更好地帮助其改过自新、迷途知返,从而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跟踪教育,沧源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帮教工作,一方面积极与学校沟通联系,帮助小阳重返校园,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另一方面与关爱妇女儿童社工组织、小阳及其法定代理人三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委托关爱妇女儿童社工组织对小阳进行为期七个月的一对一考察及观护帮教。社工通过对小阳的教育考察、心理矫正、带领参与公益性活动等方式,引导其改过自新、远离违法犯罪,重新走向阳光大道。
考察帮教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以电话和面对面的方式关注、了解小阳的学习及生活情况,并耐心对其展开心理疏导。在校期间,小阳努力学习,遵守校规,积极参加校园活动,书写七份心得体会。一份份心得体会记录着小阳一次次的进步与变化,那个曾经迷茫的少年,变得自信开朗,还开心地与检察官分享明年的实习计划。
最终,小阳顺利通过考察期。当检察官把不起诉决定书交到小阳手中时,小阳激动万分、热泪盈眶,表示自己从此次事件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今后,一定努力向上、好好学习,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靠自己的双手努力创造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