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鹇鸟体态优雅
被称为“林中仙子”
哈尼族人民视其为善良吉祥的象征
无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随便猎杀白鹇鸟
破坏自然环境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墨江县检察院对陶某某、马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陶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马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令二被告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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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2月,被告陶某某携带一支气枪,并邀约他人一同狩猎,陶某某用气枪将一只白鹇鸟猎杀后带回家中食用。同年2月,被告陶某某携带一支气枪、马某某携带一支射钉枪,并邀约他人一同狩猎,陶某某、马某某分别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将两只白鹇鸟猎杀后带回家中食用。经鉴定,二被告猎杀的三只白鹇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陶某某、马某某多次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实施猎杀白鹇鸟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二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鸟遭到猎捕杀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侵权的共同故意,应当对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