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锁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主线,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质量建设年”走深走实,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2022年4月,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2023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