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锋
2021年1月 10 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峨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和县人大决议,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信守职业忠诚、勇于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与县委的决策部署同心同向,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推动峨山高质量发展。
积极投入新冠疫情防控。坚决服从县委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展现检察作为。建成使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控。积极到网格责任区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排查等工作。坚决打击涉疫犯罪,对利用网络发布售卖口罩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杨某某提起公诉。积极同公安、法院协作,打击跨境违法犯罪,高质高效办理了偷越国境案件13件55人,为疫情防控“外防输入”提供了检察保障。针对废弃口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依职权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加强防控治理检察建议17份,减小传播风险。积极开展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对我院办理野生动物案件分析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作为,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督促相关部门治理“两江”沿线养殖场、农家乐污水直排问题。聚焦外来物种红娘蜂养殖导致峨山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积极开展调查并公开听证,向10个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协调研组专题听取了峨山县检察院“红娘蜂养殖破坏生物多样性”工作汇报,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始终紧贴县委总体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峨山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办理非法经营等案件6件11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王某依法提起公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主动融入县域治理。结合司法办案,针对重点地区、场所、重点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份。认真做好“三创”网格责任区管理、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联系包保乡镇等工作。积极投入人力、资金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由义社区、嘿腻村委会脱贫攻坚等工作取得实效。
二、聚焦主责主业,守护好平安峨山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紧紧围绕平安峨山、法治峨山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人,受理监察委员会、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及玉溪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44件328人,提起公诉222件328人,移送玉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1件12人。不断完善与纪委监委办案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办理了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普云翔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一案。
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政法委的统筹下凝心聚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线索清零等“六清”工作如期完成,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关,依法高效办理了玉溪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王新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
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自觉维护案件当事人、辩护人权利。依法妥善办结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件11件11人。通过司法途径救助困难群众,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发放救助金6.3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9件17人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其中6人作刑事和解不起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宽容不纵容,对罪行较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7人。坚持预防为主,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并同步开展帮扶教育,帮助迷途少年重新起航。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制发宣传册5000份,检察长、副检察长、未检检察官走进校园,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召开未成年人相关工作机制联席会,牵头联发《峨山县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保护机制》、《峨山县“检校合作”“法治进校园”巡讲联动机制》。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社会治理、食品安全等问题隐患进行整治。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监督与制约并重,不断提升诉讼监督质效,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少捕慎诉少羁押的司法办案理念,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销案件12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8件次。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2次全面检察,采取实地检查和查看罪犯监管档案等方式,到我县8个乡镇街道对监外罪犯的执行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出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做好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在办理备受社会及央视关注的杨某某、廖某某等16人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组织70余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案中,针对交警、道路运输管局等6个部门在组织考试、教练员管理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重点关注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等领域。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8件。督促食品安全部门对全县62所学校、59家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排查。督促农业部门规范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169个,查办经营劣质、假农药案5起。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检察新发展根基
新发展阶段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检察权才得以正确运行。
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履职尽责全过程。旗帜鲜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备重大敏感案件。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和“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自觉把专项整治活动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面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配合做好玉溪市检察院对我院的政治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巡察整改。
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15件311人,适用率88.9%,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96.7%。牵头联发《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意见》,确保侦、捕、诉、判四个诉讼环节规范运作,实现繁简分流,简案专办、快办,繁案精办、细办。全年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00件,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以实际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管,对办案程序、办案过程和办案期限进行全程跟踪、预警和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3件。积极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办案业绩观。
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强化院党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廉洁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忠诚有为、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作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近3年公益诉讼情况。健全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走访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建议,用心办理好、反馈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3条。邀请代表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听证、文明讲堂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程序性信息543条,重要案件信息65条,法律文书227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峨山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司法理念、业务能力、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发展要求。三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效果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改进措施,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抓落实、作表率、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峨山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对标峨山新目标新定位,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打基础、强素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峨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时刻保持检察定力。
始终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检察业务融为一体,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更严的措施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在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强化党组执政意识,自觉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坚持服务大局,在峨山新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准确把握新时代峨山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全力保障平安峨山、法治峨山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的常态化机制,稳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检察工作。落实落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宪法定位,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
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贯彻,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与效果,在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的同时,加大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压实检察官责任,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加强认罪认罚从宽、简案快办等制度,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机制。
四、坚持固本强基,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建立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机制,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自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讲政治、守纪律、正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峨山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国为民的情怀、奋勇争先的豪气,彰显检察智慧、检察担当,为峨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术语说明
1.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2018年1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各级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红娘蜂”:又称虎头蜂,原产于老挝、缅甸一带,属胡蜂种属中的一种,为杂食性昆虫,主要以肉食(鲜肉、腐肉)为主,日常以昆虫成虫及幼虫为主要食物,其体长能够达4.5厘米,翼长7.5厘米。红娘蜂处在昆虫食物链的顶端,大量繁殖后具有以下危害:一是攻击性、掠食性强。红娘蜂活动半径大概15公里左右,其无选择性猎食昆虫,对于集中放置的人工饲养蜜蜂,容易成为猎食目标。由于红娘蜂喜欢取食昆虫幼虫并将其带回巢内喂养其幼虫,其在蜂巢前攻击蜂群,大量咬杀成年蜜蜂,1-5只红娘蜂在一个下午就能咬死上千只的成年蜜蜂,同时红娘蜂也对本地土着蜂种(葫芦蜂、黄土蜂、夜蜂等)等进行攻击,致使土着蜂种种群数量急剧减少。二是影响农作物产量、质量。红娘蜂集中饲养区蜜蜂等昆虫急剧减少,由于授粉昆虫严重缺乏,水果、蔬菜及经济林木授粉不足,导致结果率下降,果品发育不良,小果歪果率高,甜度不够。三是影响生物多样性,产生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后果。一方面果实得不到有效授粉致发育不良,自然生长范围及密度都逐年减少。以果实为生的动物由于缺乏食物,也逐年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昆虫减少,以昆虫为食的鸟类、青蛙、爬行动物等也将逐渐减少。区域内生物链遭到破坏,生态失去平衡。四是部分红娘蜂养殖场人工补充饲喂动物内脏,结合胡蜂取食腐肉的习性,容易在红娘蜂体内滋生或携带病菌,可能传播传染性疾病。五是其毒性较强,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据调查,在我县境内已发生多名群众被红娘蜂叮咬住院治疗。
3.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4.附条件不起诉: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代表委员、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月提出的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进行对比,即选取受理的刑事案件数作为“案”,选取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影响当事人司法评价的办案活动数量为“件”,以“案”和“件”之间的数量比值来衡量办案质效。最佳的“案—件比”是1:1,比值越小,检察办案质效越高,司法资源投入越少,当事人感受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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