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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0 518 日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付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三次会议决议,检察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为全县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打财断血破网打伞等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统一由上级检察机关把关的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11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236人(含州检察院交办13人),以恶势力案件定性并提起公诉130人,不起诉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2坚持在检察环节深挖案件线索,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9条。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91月至20204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275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0人(含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12人),批捕率76.9%,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31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1人,不起诉12其中:提起公诉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人(州检察院交办),乡科级干部11人。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将工作重点聚焦到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努力做到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 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3人(含恶势力犯罪案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撤案11人;退回补充侦查16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次,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次。办理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11人,办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2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5次。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4件。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1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313人,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类违法8件。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1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35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3次。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在校未成年学生保护,防止校园欺凌。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与法同行,成长有保障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宣讲团到贡山县第一中学、独龙江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严格按照州委下沉作战、全面总攻和县委十个一的要求,用心、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年内,先后派出23批共283人次到挂联村开展挂钩帮扶工作;累计投入相关工作经费10万余元。牵头联系税务局、文联共同出资5万多元为挂联村部分贫困群众购买生活必需品,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查起诉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22人。主动开展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控辍保学《检察建议》6份,助推教育精准扶贫。

        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控攻坚战。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主动融入全县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重大案件和敏感案件依法处置、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释法说理、以理服人,重在化解矛盾,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件,办理群众举报、申诉、控告信访案11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社会风险。

        努力保障污染防控攻坚战。履行公益保护使命,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河流、屠宰场、易地扶贫搬迁点等领域进行排查,针对垃圾堆积污染、污水处理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7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34人,提请公诉3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我院诉讼请求,形成有力震慑,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三、深化检察改革,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优化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业绩考评办法。严格执行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制度要求,院领导直接办案121件,占总案件数的56%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将原来的内设机构整合为四个部门,将检察业务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实现大部制管理。新的内设机构已经实质化运行,业务部门实现了重塑性改革,凸显了专业化办案职能,提高办案效能。

        积极探索办案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同一刑事案件批捕、公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并相对固定办理案件类型,推动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坚持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318人。

            四、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规范行使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年内,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2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促进代表委员适时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升级改造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6条,法律文书43,重要案件信息6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平台,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共进行流程监控43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27,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4件,督促案件承办人员规范办理案件。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按照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有力提升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政治责任,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政治思想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每周半天学习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组织干警集中学习52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素质能力培训和专题网络培训62人次,着力提升素质能力。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从检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组织对全院副科以上干部、员额检察官开展廉政谈话2次,警示教育15次,检务督查20次。开展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专题谈话,坚决肃清秦光荣、段跃庆、侯新华等余毒影响,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打造纪律作风过硬队伍。

        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抓手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政治生日和党建工作双联双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防止和纠正两张皮的现象。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业精神。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主要是: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县中心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成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以强办案为中心,维护疫后经济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重点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诈骗财物、破环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疫后经济发展。

        三是以强业务为抓手,实现检察业务迈上新台阶。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司法需求,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不断破解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的难题,把讲政治、顾大局和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服务大局,突出办案重点,实现检察业务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是以落实为重心,狠抓工作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一丝不苟、一抓到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挂钩帮扶、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在治伤疤、保生态、防返贫生态扶贫攻坚行动中作出积极贡献。

        是深化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继续深化检察改革,把责任落实到检察官,严格绩效考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捕诉一体等各项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强检智慧检察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是以严治检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教育干警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规范司法行为,遵守检察人员道德标准。加强新时期检察文化培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力为贡山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3页第6行):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民事非诉执行监督。

        2、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第8行):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第12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4行):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1,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国家司法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5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经申请批准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6三个规定(见报告第5页第9行):指《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6页第1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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