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方伦通报了我院三年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胡珊丽通报我院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例,并就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三年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公益保护、成效显着。共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恢复被损毁的耕地、自然还林还草2500余亩,取缔非法取水口12处,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弃物18.5余吨;追缴国有资产近3万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70余万元;对32家存在问题的农药经营户进行整治,并依法查处13 家无证经营、无授权经营剧毒农药等情形违法经营户;全面整治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未下架等问题;消除4个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修复主城区多条道路的病害窨井盖48处;保护整治5处文物保护单位,妥善保管7座散葬英雄烈士墓;整治9所中小学校内施工安全隐患、校园安保、校园周边售卖香烟及校外交通隐患问题,营造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会后,部分参会的人员接受了采访。
政协委员何为枰:公益诉讼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体现,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作为政协委员,我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积极配合、支持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走深、走实,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益心为公”志愿者廖志伟: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我了解到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这项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办理了大批案件,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说明公益诉讼这是一项实实在在地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同时,我感到十分的荣幸能够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中,今后我将履行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职责,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这些问题,借助“益心为公”平台这一渠道,及时反映群众诉求,为河口人民的公共利益保护做贡献。
下一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落实省人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更实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河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