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推动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检。10月31日上午,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杜绝酒驾醉驾”为主题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华宁县关于重申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分析了华宁县检察院办理涉酒驾醉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情况,通报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观看了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
会议指出,酒后驾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会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他人身体健康和家庭和谐,自己也会付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车毁人亡的惨痛代价。特别是作为党员干部、检察人员,一旦酒后驾车被查处,会受到严重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自身和检察机关形象。
会议强调,尽管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检察人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导致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表面是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作祟,但其根源还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特权思想”等“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对国家律法缺乏敬畏之心,无视党纪国法,顶风违纪。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惨痛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视,持续深化“两转一强一提”行动,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上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心存敬畏、严格自律,严防逾越纪法红线。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行为约束,常态化开展好警示教育日活动,将反酒驾醉驾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