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天气清,正是一年初春时。
一年之计在于春,为抓紧落实院党组对侦查监督部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升,切实履行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3月19日至22日,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和映周率部深入营盘、兔峨、石登、中排、啦井等乡镇派出所调研走访。

此次走访主要通过查阅各个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等台账资料的方式,了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是否将刑事案件以治安案件或行政案件处理,或利用刑事侦查权干预民事、牟取利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情形,并对公安机关压案、积案问题及刑事案件快速移送审查制度进行了交流探讨。同时,为实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 的顺利开展,到森林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了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关乎公共安全和民生利益的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侦查监督工作之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继续深入森林公安、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等部门和其他乡镇派出所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走访,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方法,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积极建立与公安机关警综平台信息的定期交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发现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的线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