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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气提醒: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郑新俭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关爱、救助,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我们向大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

         

        一是对重大突发案件快速反应,迅速打击。如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浙江杭州“保姆放火案”、山东威海隧道校车纵火案、河南尉氏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等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指控犯罪。

         

        二是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惩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挂牌督办了10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加大指导督办力度,目前已经起诉8起,收到有罪判决6起,不仅严厉打击了拐卖儿童犯罪,还依法惩治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如湖北等地检察机关连续数年部署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项活动取得显着成效,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免遭侵害。

         

        三是对严重犯罪从严追诉。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强奸幼女案、康某杀害幼女案等案件,虽已超出20年追诉期限,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危害严重必须惩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四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有罪不究。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402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诉1105人,追诉遗漏犯罪625条。如贵州省检察机关从媒体报道中得知,某学校老师谢某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仅被治安处罚,迅速进行调查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谢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是加强审判监督,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应有惩罚。共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47件,其中已经改判144件。如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发表抗诉意见。河北省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对于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提出抗诉,四被告人分别由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九年、八年。

         

        加强重点领域的犯罪惩防,维护未成年人教育生存环境

         

        一是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成长的重要场所。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推进校园安全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校园安全风险、防治校园欺凌等文件,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目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办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还会同主管部门对案发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整顿,帮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行政检察职能,先后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学校周边商店向未成年学生销售“水晶泥”、“牙签弩”、“电子烟”等有毒有害玩具、不卫生食品,违规开设网吧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维护未成年人良好家庭环境。家庭是未成年人生存成长的重要空间。针对近年来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检察机关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共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置工作。如被告人罗某多次逼迫亲生儿子跳车“碰瓷”,浙江宁波鄞州区检察院在指控罗某诈骗犯罪的同时,支持起诉撤销罗某监护人资格。对经评估不需要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共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1434次,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善家庭关系,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三是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的部署,积极参与“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工作,去年以来共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批准逮捕3223人,起诉4272人。贵州毕节市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外出务工人员遗弃子女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惩处3起遗弃犯罪,推动解决当地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广西、河南、湖南、江西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在留守儿童犯罪集中的地方建立“儿童家园”、“留守儿童维权工作站”,强化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坚持专业规范办案,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检察机关逐步认识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着特殊规律,在准确有力惩治犯罪的同时,要重点关护未成年被害人,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犯罪带来的不良影响,回归社会,恢复正常。这就需要有专业的检察队伍、专门的保护程序和特殊的保护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效果。

         

        一是逐步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从2015年开始,我们逐步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归口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实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在工作中注重把握和遵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建立专门的未检工作队伍,经过努力,目前检察机关已基本形成一支掌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了解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办案力量,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办案标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普遍存在的发现时间滞后、客观证据少、被害人表达弱、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等特点,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有关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充分考虑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法明确认定标准,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强化了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除了下发工作指引外,还连续印发了典型案例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上海、湖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与公安、审判机关加强沟通研究,对办理侵害未成人案件的原则、程序、证据要求、法律适用等进行规范,明确执法标准。

         

        三是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针对办案中存在的反复询问、不当询问被害人,容易给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的问题,我们逐步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要求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做好预案,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同时,要求询问在环境轻松、温馨,具有心理干预等功能的专门办案区,以合适的方式进行,以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紧张情绪,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区314个。

         

        四是进行同步救助。检察机关始终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办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同步救助。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不仅进行经济救助,还要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其他救助。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与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工委、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等密切合作,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4259人;对于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6930人次,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还与司法行政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畅通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渠道;对受到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8996人次,山东、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为一些受到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制订实施了长达五年的心理康复计划;为身体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468人次,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与医院合作为未成年被害人开辟绿色就医通道,有的还把办案区设置在医院,以便及时检查治疗。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两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安置了数十名无家可归的被解救儿童,并为一些儿童解决了落户和上学等问题。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建立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大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防机制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各地检察机关逐步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案件积极开展防性侵等自护教育。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虐童问题,福建、河南、甘肃、黑龙江、广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还深入幼儿园,对幼儿园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儿童权利和保护意识,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了必要的自护防范教育。四川、贵州等地检察机关还组织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旁听校车危险驾驶案等案件的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机制。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预防难的问题,福建漳州市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成立“春蕾安全员”队伍,把安全困境儿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浙江杭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和检察机关。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三是推动创新和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机制。贵州、重庆、江苏、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学校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未成年人在娱乐、宾馆等场所受侵害的案件等进行总结,分析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完善管理机制,预防类似案件发生。

         

        记者朋友们,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千万家庭幸福。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办案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