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决定》活动落到实处。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朝昆同志在会上向干警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的通知》(中政委〔2017〕36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中共怒江州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泸水市委政法委员会的相关转发文件精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金龙同志在会上代表院党组,对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五点实施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响应党中央决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是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五是党组书记、党员领导干部和员额检察官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