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
2021年5月陶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位于老康地地段的杉木全部采伐,后就电话告知李某某到采伐现场进行交易,经鉴定,共采伐杉木808株,林木蓄积共计66.4384立方米,原木材积为39.8646立方米。李某某在明知陶某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以6千元价格收购陶某某滥伐的林木,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案,被告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罚力度,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通过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打击,从源头遏制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积极的态度保护环境资源,决不能盗伐、滥伐或者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