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命名第六批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这是弥渡县检察院首次荣获此项殊荣。近年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治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类犯罪,努力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平等和谐文明的平安弥渡、法治弥渡发挥了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2016年9月,被中共弥渡县委、弥渡县人民政府命名为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