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务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听证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我院拟在全县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职责与选任名额
职责: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选任名额:根据南涧县人民检察听证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需求及报名人员专业技能、业务领域和服务区域等情况,决定通过组织推荐、自荐报名等方式选任听证员12名。
三、报名及选任方式
(一)本次选任听证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二)南涧县人民检察院直接选任方式进行。下列人员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在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后,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选任为听证员:
1.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现任人民监督员;
3.现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
4.现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5.企业合规性审查委员会成员。
(三)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请填写《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将推(自)荐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南涧县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分别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天,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
邮箱地址:njxrmjcy@163.com
联系人:南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李国旺
联系电话:0872-8790341
附件:1.《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