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小湾东镇开展“两进三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工作中,通过走访乡镇网格员,发现2022年4月村民蔡某某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后,既未缴纳1.5万元罚款,也不补植补种,导致林地受损状态一直持续。
为充分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达到保护社会公益的目的,12月2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荣带队到小湾东镇生态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就该起案件举行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听证会上,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耐心细致地向蔡某某释法说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蔡某某接受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认真组织了听证会,让我说明了我的诉求,也详细解答了我的疑问,我认识到了没有办理许可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属于违法,内心没有抵触,愿意交纳罚款、补植补种。”会后,蔡某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