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多年来,石屏检察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立足检察职能,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运用法治的力量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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