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正常司法秩序。来自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现场会的信息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逐步构建虚假诉讼发现、查处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愈演愈烈的虚假诉讼问题,已经引起多方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虚假诉讼罪,以刑事制裁方式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对虚假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义务和甄别标准,还专门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检将推进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一方面是对修改后民诉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维护,另一方面也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这一要求的积极回应。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虚假诉讼实施监督,既是检察机关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基层检察院发现、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重要抓手。“开展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树立审判权威;有利于提升监督质量,凸显检察监督效果。”
会议透露,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去年开始,最高检组织开展了虚假诉讼专项调研工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连续两年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2015年,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查实虚假诉讼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3件,形成了有效监督态势。山东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发现并查处某县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该庭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八个月,提升了监督效果。
“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形成必要规模和有效态势,与社会需求、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说。
这次会议就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专题研究和专门统计,逐步掌握发案规律,定期上报分析情况;着力形成内外打击合力,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办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监督案件,特别是对司法人员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打出民行检察的声威,促进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注重对工作的深入总结,畅通协调机制,加强衔接配合,有效构筑虚假诉讼发现、查处的长效工作机制。
上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关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认真研究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监督方式、法律依据以及与民行检察职能的关系等基础、核心问题;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对辖区内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交办、督办、提办等方式,凝聚办案合力,为基层检察院排除干扰和现实困难;注重把基层检察院打造成为推进虚假诉讼监督的主阵地,切实提高基层民行队伍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