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记忆、民族记忆的依托,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文物工作引航指路。
2020年12月,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新平县戛洒镇耀南村民委员会大平掌小组耀南小学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润之中学”院子内杂草丛生,走道上和房间内卫生状况差,部分消防器材已过期,未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润之中学”是民国时期八百里哀牢山中唯一一所私立学堂,建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主建筑中式土木结构,瓦顶两层楼,大门为欧式石拱门,是陇西世族民居中最高大雄伟的大门,大门两边的两块大理石建校碑文,是目前发现极少留存的李氏宗族历史资料。“润之中学”具有重要文物价值。
针对“润之中学”没有得到较好保护的实际,为守护好历史文化的根和魂,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文物保护“等”外领域公益诉讼职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润之中学”采取了较为妥善的保护措施,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专人负责定期打扫清理;及时更换并新增配置了消防灭火器,明确直接管理责任人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已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同时,强化了对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监管,常态维护及文物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作为,通过积极尝试办理文物保护“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了县域内文物保护监管规范化,有效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