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易门县检察院被命名为第四批玉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命名第四批玉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其中,易门县检察院榜上有名!
近年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为保障,以主动融入易门发展大局为途径,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根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共创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一、做到“三个到位”,走好民族团结“同心路”
一是思想保障到位。易门县检察院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以检察工作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远发展理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全院形成人心齐聚、劲头卯足、精神充沛、热情高涨的创建氛围。二是组织保障到位。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院重点工作谋划开展,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机制保障到位。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责任清晰,分工细化,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成效。
二、做到“三个立足”,奏好民族团结“同心曲”
一是立足工作大局。全力投入平安易门、法治易门建设,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3人,起诉38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7.73万余元。多举措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加大对电信诈骗惩治力度,持续开展好断卡行动。坚持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推动市域治理“四个专项行动”落实,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立足服务民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对33件案件公开听证,促成刑事和解6件,督促落实民事赔偿49.38万余元。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前进。帮助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60万余元。实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办理全市首例民事支持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获法院支持。三是立足检察职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352人,适用率91.72%,量刑建议采纳率97.77%。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1件租赁合同纠纷监督案中,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坚持把为民解忧解困、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最首要的行政检察监督任务,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审判活动的监督。
三、做到“三个加强”,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会以及“两微一端”宣传、线上线下知识测试等方式,丰富载体学、全院参与学,强力推进民族团结学习教育。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在院内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活动展示栏、标语牌,悬挂宣传标语、LED显示屏长期滚动宣传的方式增添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浓厚氛围。组织法治宣讲团队到各乡镇及民族聚居村定期开展民族政策、防邪禁毒、交通安全等宣传活动,把法治思想带到千家万户。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进校园延伸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积极践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三是加强活动举办。利用国庆节、重阳节、端午节、春节等重大节日,举办庆“三八”系列活动、“五四”诗歌朗诵会、文明讲堂及“我们的节日”等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各民族干部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营造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家一起过的浓厚氛围。
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执法司法理念,坚持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自身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引导各族群众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