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机关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