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建于1956年,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勐拉检察室),政法专项编制31个,工勤编制1个,在职干警2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9人,检察辅助人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司法警察1人,工勤人员1人,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比例为71.43%,党员比例为64.3%,所有干警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名。
近年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平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打击力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身心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金平打赢“三大攻坚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二是依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全身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成立专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团队,主动加强与相关办案部门信息互通,共同分析、研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
二、聚焦监督主业,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强化“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三项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三、紧扣民生检察,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聚焦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自觉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产品。一是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三是开启便民为民连心服务,建立金平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投入32万元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四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联系,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五是不辱使命完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机关”活动。2019年上半年我院获得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我院一名干警荣获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称号。
四、抓实综合素能,树牢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形象
深刻领会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抓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机关党建责任、综合能力提升、纪律作风建设、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树牢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形象,完成好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要求,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了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改进作风、履职尽责、服务群众、执法办案等方面进行承诺,激励党员干部立足工作岗位,时刻争当先锋。
2016年以来,我院创作的微电影作品《梦开始的地方》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云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称号,1名干警荣获省级“先进工作者”称号;4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荣誉勋章,1名干警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4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8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表彰,我院在全州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中连续三年位居前三位。